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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大陆性史(以古罗马为例):从上到下的糜烂之风(下)

一个民族的性生活、性习俗是“淫”还是“不淫”,有不同的衡量标准,我们只能以现代常人的眼光来理解它。性风气形成的原因有它的民族性、历史性、社会环境和统治阶级文化的影响,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往往都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文化。

公开场合肆无忌惮的性放纵

除了这些节日的狂欢以外,在一些公开的交际场合,性放纵也是肆无忌惮的。1670年,伦敦城出现了一个“舞蹈俱乐部”。据沃德说,这一俱乐部的成员主要是“暴徒、浪子和”,“这一俱乐部的成员资格毫无限制,只要能合着拍子扭动屁股和四肢,就可以参加这一组织”。他又写道:“合着乐声扭动屁股,除了是一种舞蹈之外,也有其他的意思。”参加者们常常跳舞跳到发狂的境界,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性刺激,当他们跳舞乏味了,想换一种花样玩玩时,就可以男女携手地进入那些为他们特意准备的房间去进一步地“狂欢”了。

在这种风气影响下,性犯罪也泛滥起来了。当时有些富有的堕落者建造秘密淫窟,引诱良家妇女前往并玷污她们。例如,英国的查特里斯上校在霍恩比堡有一间密室,有专人看管,作为秘密淫乐之所。还有威廉・道格拉斯,人称“老Q”,因为在皮卡迪利大街138号和他在里士满的别墅举办臭名昭著的狂欢聚会而出了名,由于他的所作所为,他的住所被人们称为“淫徒之家”和“极欲之窟”。

在18世纪的英国,又出现了和相联系的性暴行,出现了形式狂暴和极端的三种狂热:一是“热”,二是“玩弄热”,三是“热”。社会上有些男子热衷于与虐待,看她们出血,听她们痛苦地呼叫,从而感受到一种“征服者的快意”。

对于绝大多数平民百姓来说,当然还是平平稳稳地过日子为最主,可是,性放纵的风气也影响了寻常百姓家的生活。例如,婚礼的风气也开始改变,由庄严肃穆而变为淫风大炽。布伦格在《基督教的婚礼》一书中写道:大清早,参加婚礼的人就吃喝开了,直到祝祷开始时,他们还不停歇,当轮到他们讲话时,大多数人已是半醉不醒了。宴会之后是一场庆贺活动,新娘被带进了跳舞场地,这时,人们开始欢闹,大家又蹦又跳,舞步速旋,跳舞者们都像着了魔,抛开了所有的羞耻之心,纵情欢乐。晚餐之后,人们意犹未尽,他们闯进新房,在那里放声大唱,有人还举着小号拼命地吹,不少人以调戏新娘为乐,有的男女来宾甚至另找地方去举行他们“露水夫妻”的“婚礼”了……

直到今天,以上的这些风气还有遗留,不仅遗留在未进化民族中,也遗留在文明国家中。例如澳大利亚悉尼“国王的十字街”有个大喷水池,人们在圣诞节前夕(那时澳洲正值夏天),不少人跳进喷水池狂欢,不相识的男女可以相互亲吻以至。德国和西班牙南部地区也有类似的风俗。中国西南地区有的少数民族至今在重大节日仍有性狂欢,不相识的男女在河中洗澡、打闹,或是在山上野合。在不少农村地区至今仍有闹新房的风俗,“三天无大小”,新娘常常被调戏、侮辱。

上层社会性糜烂远超于普通民众

如果仅仅用道德水平来分析,是不够的。对于开化民族来说,离开群婚杂交的历史已有几千年了,但是在人的大脑深处还保留了几百万年来群婚杂交的记忆,甚至有时还有这种要求和冲动。

在起源的过程中出现了庙妓和神妓,这是带有“赎买”性质的,因为在群婚杂交的情况下,女子要献身给一切男子,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了,女子只献身于一个男子了,她们还要在一定的时期内、在神的面前献身给其他男子,作为一种“补偿”。节日、庆典、婚礼也是如此,在平时,人们不能群婚杂交了,那么就借着节日、祭神、婚礼,大家纵情欢乐,来个性的大发泄。

人在性问题上有其自然性即动物性,要求放纵、发泄、随心所欲;可是人在性问题上又有其社会性,即用道德、法律、情操、知识来控制自己的,不能放纵和随心所欲。这两者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社会越发展,人类越文明,性的社会控制(包括个人的自我控制)的力量就应该越强。而历史发展到今天,这种性的社会进化过程远不能说是已经完成了一妻多夫的感受,那些性放纵、性狂欢以至性犯罪,实质上都是人类性的社会进化尚未全部完成的表现。

以上所述的淫风,基本上存在于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内,而“上层社会”的人士们,有权有钱,对、性放纵就更无顾忌了。这不是局限于君主或他周围的少数人,而是蔓延到整个统治阶级内部和社会中上层人士,甚至对平民百姓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这方面,法国是较为典型的。

如前所述,17世纪末到18世纪初执政的菲利浦二世搞了一个“亚当节”,几乎是夜夜狂宴,美丽的贵妇人以夏娃般的姿态聚集着,宴会达到高潮时,男女就实行。这个时期,在宫廷贵族淑女之间,还流行一种“晨谒”之风,在早晨,绅士们可以一面欣赏妇女们睡觉、化妆、晨浴的情况,一面和她们愉快地交谈,如果彼此有意,一大早就两情缱绻也十分平常。“晨谒”是使人欣赏自己,就像销售珍宝那般具有魅力的品评会,这些宫廷妇人和贵妇人脂粉不施,揽镜自照,男性们禁不住目眩神摇,怦然心动。这正如卡萨诺瓦在《回忆录》中所写的:“她们故意要男人帮她们换衣服,穿衬衣,轻柔地碰触她们。”路易十四世的玛利王妃的宫廷之中,有个以美艳著称的夫人,常常故意请一些贵族男子来“晨谒”。在这些男人面前,她常常大胆地展露她的身体。英王查理二世的宫廷中也有此风,参加朴兹茅斯夫人“晨谒”的十多名绅士,如同观赏秘密表演一般一妻多夫的感受,群聚在她的香闺中。

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风气的败坏

在1631年4月5日的一份法庭审讯记录上,可以看到一个名叫默文・卡斯尔哈温伯爵荒淫透顶的生活,他和几个男仆共睡一床,还唆使他所宠爱的两个男仆斯基普威思和安提尔去奸污他的妻子和女儿。

伯爵的女儿作了如下证词:“起初,伯爵逼我,要我和斯基普威思睡觉,他就在一旁看着,当时许多仆人也在场……”

仆人们在法庭上也都证实了以上情况,一个仆人说:当斯基普威思伯爵夫人时,伯爵就站在一边。他还鼓励斯基普威思和伯爵夫人生一个孩子,说他宁愿要一个斯基普威思的孩子。

另一个仆人还说,这个伯爵养着一名叫布兰迪娜的女人,她是伯爵和男仆们共同的。

最后,这个伯爵被判处死刑。可是,这就能阻止当时社会上的之风吗?

受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当时欧洲的大学生们生活大多很放荡。当时有部小说描写过他们的生活情景:“在吉那的大学生,几乎人人拥有所谓的‘美人’,她们往往是身份卑微的姑娘。

这些大学生如果不离开这个城市,也就不会离开这些姑娘;如果毕业离去,就把她们让给学弟们。在吉那城,几乎从一般百姓到大学教授的女儿都和大学生之间有过一段缠绵的恋爱史。”大学生们多半住在租赁的公寓宿舍里,房东对他们甚至“亲切地招待至床上”;寡妇经营的宿舍,一定有两三个大学生“每天晚上轮流和她睡觉”。这是无比的放荡,是一妻多夫的不正当关系,同时也是大学生们玩弄一些姑娘的一种行为。不过,当时这种行为是不受批判的,相反,还很受一些妇女的欢迎,比起她们那不中用的丈夫,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当然更有诱惑力;而且和大学生来往,面子上光彩,事后也不会产生无谓的纠纷。

在男权社会中,在成风的环境里,少女往往是被玩弄、被损害的对象。但是19世纪时,少女们大都变得“聪明”起来了,她们不愿再因为私生子或堕胎而受尽痛苦,所以她们不再随便和男人超越最后一道防线,一到紧要关头,她们就会采取一种抑制的方法,那就是“浮拉特”的恋爱游戏。

这是从19世纪的英国开始的,是表示“亲昵、戏弄”的意思,最初是向对方吹吹气,接吻和轻轻抚摸,以后逐渐增加幅度,进一步,以不的方法达到。“浮拉特”对女子来说,是既达到相当程度的性满足又防止怀孕的自卫恋爱术,在小市民阶级中间,这种游戏迅速地蔓延开来,19世纪法国小说家马塞称呼玩“浮拉特”游戏的女子为“半处女”。

可是,后来这种游戏逐渐被一些社会人士指责为伪善和不道德。例如汉娜・波尔女士和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最有权威的性心理学家哈维罗克・霭理士等人批评说:“‘浮拉特’是极为不健全的行为。只要不弄女膜,就可以以处女结婚,这是骗人的行径;如果是忍不住冲动而超越防线的少女就被认为是而受罚,两者比较究竟是哪一方纯洁呢?”这种观念上的矛盾现在仍然存在。当时,在伦敦、巴黎、维也纳等地都有为青年男女享乐而设的专用的恋室。以往他们是在树阴下、公园的长椅上、温室里或双亲不在时的私房内谈情,后来就堂而皇之地在茶室的座椅上享乐,甚至也混杂其间,风气更加败坏。

文人骚客们的性放纵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不少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都是性放纵、性变态者,他们可能受了时代潮流的影响,也可能反过来又影响了社会和时代的潮流。例如,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卢梭是个自恋狂,具有伊底帕斯情结。他在《忏悔录》这一著名著作中坦率地表白了他的私生活和性经历。法国18世纪小说家沙德是个著名的性施虐狂,而19世纪奥地利的历史学家、小说家马索是个性受虐狂。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浪漫文学的巨匠司汤达,被讽刺家茨维克评论为“相貌低俗的恋爱骑士”。他的肚皮如啤酒桶大,双脚外八字,满脸青春痘,酒糟鼻,小眼睛,脖子又短又细,从任何角度来看,他都不像一个会恋爱而纵情冒险的文人。可是他一生都在不断的失恋或是陷入单恋的情结之中,每次都搞得一塌糊涂,所以写恋爱小说变成了他的寄托,也是他的理想。描写华丽的罗曼蒂克情节和不惜以生命作为赌注的激烈爱情是司汤达文学的主流,也是他的名著《红与黑》、《巴马僧院》的特点。有人认为,在这世上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在私生活和小说之间有这么大的差距。

在女作家中,19世纪法国的乔治・桑是个“性自由”的鼓吹者,也是个亲身体验的实践家。她1804年出生,是巴黎贵族莫利斯・杜邦的女儿,她的面貌酷似母亲,是一个绝代佳人。德国著名的浪漫派诗人海涅曾以“栗色长发垂肩,幽静的双眼溢出亲切的微笑”的诗句来称赞她的美丽。她18岁时和一个富有的男爵结婚,生有一子一女。她认为丈夫不解风情,所以另有情夫,第一个情夫是个法院的差官,意志薄弱;第二个情夫身材魁梧,但缺乏教养;第三个是裘尔・桑德,很符合她的理想,于是就离家出走,在巴黎和桑德同居。以后她就写小说,1831年在《巴黎评论》杂志发表短篇小说《第一夫人》,接着发表长篇小说《安迪安娜》,开始名声大噪。她的小说大都是自传式的恋爱小说,很大胆地描写,许多内容都源自她自己的性感情和性经验。例如1833年所发表的《里蕾亚》实际上就是她和第一任丈夫夫妻生活的自白,在当时的文坛引起很大的震撼。

对乔治・桑来说,一个男人是远远不够的,她不断地像更换衣服似的更换情人,而且对性满足的要求很高。1834年法国的浪漫派诗人兼小说家缪塞和她一起到威尼斯旅行,在下榻旅馆的床上被她骂为性无能而赶出来。诗人海涅因被她发现有梅毒而遭抛弃。法国浪漫派小说家梅里美和她同房,因为“成绩不佳”、不能使她获得性满足仅两夜就被她抛弃了。波兰的天才作曲家、比乔治・桑小六岁的肖邦1839年开始和她同居,到了1847年因感情不和分手,几乎耗尽精力,后来到马约卡岛上去疗养。他在岛上虽然写了几首曲子,但已失去了往昔的音乐才能,分手后两年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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