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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后名词与动词关系考察

摘 要: “使”字句和使令兼语句的关系历来备受争论。本文主要考察“使”后名词N■与其前后动词的关系,认为把“使”字句看做兼语句并不符合语言事实,并尝试从句式语义的角度对“使”字句和使令句呈现出来的差异进行解释。

关键词: “使”字句 使令兼语句 非典型施事 使令义 致使义

“使”字句和使令兼语句的表层形式都可以描述为S=N■P+V■+N■+V■P,学术界普遍把两者看做同一句式岁月无情的说说,但两者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受关注。本文从“使”字句的内部语义关系入手,重点考察N■和动词“使”及V■的关系,认为把“使”字句看做兼语句并不符合语言事实,并尝试从句式语义的角度对“使”字句和使令句呈现出来的差异进行解释。

一、“使”与其后名词N■的关系

对于“N■P+V■+N■+V■P”的句子形式,一般认为无论V■是致使动词“使”还是一般的使令动词,N■都兼作V■的宾语和V■P的主语,从而把两者看做同一句式。但语料表明,在这两种情况下,N■和V■的紧密程度并不一致,把“使”字句和使令兼语句中N■和V■的关系等同看待并不合适。

在使令兼语句中,N■和使令动词结合得非常紧密。因此把“V■+N■”独立截取出来,可以构成一个合理的表述。如下面的句子截取前半段皆能成立:

a■.我派他去。?摇?摇?摇?摇(我)派他

a■.他强迫我离开。?摇?摇?摇(他)强迫我

a■.老板要求我们听他的。?摇?摇(老板)要求我们

而“使”字句中N■和动词“使”的关系则相对疏远。“N■+V■P”可以独立表述,“使+N■”则不行,如下例中,“我难过”“我效忠于他”“我走出来了阴影”都可以说;而“*使我”的说法则不符合一般的语感。

b■.这件事使我难过。?摇?摇?摇*(这件事)使我

b■.他使我效忠于他。?摇?摇?摇*(他)使我

b■.她的帮助使我走出了阴影。?摇?摇*(她的帮助)使我

这一点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如刘忠华(2005)①就认为把“使”字句看做“使+主谓短语”的结构更合适,但他并未就“使”与其后名词的关系作进一步分析。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使”与N■的关系,就会发现,在“使”字句中,N■并非直接与V■结合。最直接的证据是N■和“使”之间可以有非定语成分的插入。如下例:

(1)这次袭击事件使战争爆发以来驻伊美军士兵死亡人数升至600人。(《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2)持续湿冷天气,使近一个时期以来岛内感冒病人剧增。(《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3)佛教的传入和中国人崇尚自然的观念,就使当时比如在文学上,人们写山水诗,在美术上,人们画山水画。(齐东方《汉唐金银器与社会生活》)

一般而言,N■总是紧跟在“使”后的,中间不能由其他成分隔开,这也是N■是否应该看做兼语一直争论不下的原因之一。但上例中,N■和“使”之间却插入了“战争爆发以来”“近一个时期以来”“当时比如在文学上”等表示范围的状语。应当说,这样的例子并不典型,但其存在某种程度上说明N■在语义上和“使”的联系并不像兼语句那样密切,把“N■+V■P” 整个看做“使”的宾语比单独把N■看做宾语更适合。

二、“使”后名词N■与动词V■的语义关系

从N■和V■的语义关系看,两种句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对立性。

在一般的使令兼语句中,N■通常是V■的典型施事,表现为N■多为生命度和自主度较高的表人名词,且V■多为强施动性动词。如“他派我来拿文件”“同学通知我去开会”“邻居委托我处理这件事”等,其N■皆为表人名词(代词),V■也都是施动性较强的动作动词。

在“使”字句中,N■为V■施事主语的情况虽然最普遍,但一般是非典型施事,体现在V■多表示某种结果或状态,而不能是强施动性的成分。

本文对从北大语料库中收集到的一万多条语料进行分析,发现在N■为V■施事的“使”字句中,V■的语义和形式特点主要分布如下:

表1 N■为施事时V■的分布特点

1. V■为弱施动性动词的情况

从上表的统计结果看,V■主要是形容词和表示心理感受、认知经验等的状态动词。其次是带有结果意义的动词。

这两类谓词都不具有典型的施动特征。如:

(4) 刺与香美的联合才会使玫瑰安全,久远,繁荣!(老舍《四世同堂》)

(5) 在尘土飞扬和一片混乱的情况下,加油慢得使人着急。(沈永兴、朱贵生《二战全景纪实》)

(6) 而他的意志的坚强又使他忠于自己的信念。(胡适《丁在君这个人》)

(7) 这已足够使他身心崩溃,何况他还受了伤。(古龙《陆小凤传奇》)

(8) 岁月无情,时间总使美貌贬值。(梁晓声《京华闻见录》)

例(4)中V■“安全、久远、繁荣”是表示性质的形容词,不具有施动性;例(5—6)中V■“着急”“忠于”是施动性较弱的心理动词和认知动词。这些例子中N■都具有弱施事性。

例(7—8)中V■“崩溃、贬值”都是带有结果意义的动词,这类动词具有[-动态][+变化]和[+结果]等特征,总是凸显某一结果的达成,而不突出动作过程,因此施动性也不强。此时N■不具有典型的施事特征。

形容词、状态动词和结果动词都是偏重对N■性质、状态的描述,而不凸显动作过程。从表1来看,这一类型的V■在“使”字句中占了绝大比例,并且形式十分自由,体现为其充当“使”后的核心动词时大多不需要带补语。这说明在“使”字句中,V■倾向于选择弱施动性动词,N■虽然可以看做广义的施事,但其施事性并不典型。

2.V■为强施动性动词的情况

相比弱施动性动词而言,施动性较强的动作动词在“使”后出现的频率要低得多,并且往往带有限制。例如形式上通常会带上补语以表达结果状态,如:

(9)八年的生活磨炼,已经使这位部长千金走出了昔日的保护伞,开始真正地面对现实。(白帆《寂寞的太太们》)

(10)这决定性的一跃,使我准确地抓住了那根松枝,随后便高高地吊在了上面。(礼平《晚霞消失的时候》)

(11)他在那把大椅子里坐了下来,微微挪动一下身子,使自己坐得更舒服些。(翻译作品《嘉莉妹妹》)

上例中V■ “走、抓、坐”等都是强施动性的动作动词,这类动词单独作谓语时要求其主语具有典型的施事特征。在“使”字句中,这类动词一般不能单独充当“使”后的小谓语,不能说“*使她走”“*使我抓那根松枝”“*使自己坐”,等等,而必须带上表示趋向性、结果义或状态义的补语才能成立。

少数时候,V■可以是不带补语的动作动词,但此时一般也不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而是表示一种惯常的行为习惯。如:

(12)这种精神上的顾影自怜使他写自传、写日记,好比……(钱钟书《围城》)

(13)那战败的仇敌,时常要起来复仇,使她专干倒行逆施的事。(苏雪林《棘心》)

上例中“写、干”都是典型的动作动词,但在此并不表示某个具体的动作,而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证据就是其宾语“自传、日记、倒行逆施的事”都是表类指而不能是单指的,比较:

(a)*这种精神上的顾影自怜使他写这本/一本自传。

我命令他写一本自传。

这种精神上的顾影自怜使他写出了这本自传。

(b)*那战败的仇敌,时常要起来复仇,使她干这件/一件倒行逆施的事。

他们派她干这件倒行逆施的事。

而且那战败的仇敌,时常要起来复仇,使她干出了这件倒行逆施的事。

上面的例子说明,在“使”字句中,当V■表示某一个具体的行为动作时,必须带上具有结果义的补语才能成立,如例(a),不能说“使他写这本自传”,只能说“使他写出了这本自传”,例(b)也一样;如果不带上表示结果义的补语,则通常是用以表示一种行为习惯。

以上的分析说明:“使”后名词N■虽然一般为V■的施事主语岁月无情的说说,但其施事性已经很不典型,只能看做广义施事,而非典型意义上的施事成分。

三、“使”字句与使令兼语句在句式语义上的区别

“使”字句与使令兼语句表层形式高度相似,内部语义特点却大相径庭。本文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两者句式语义的差别。

表面看来,“使”字句和使令兼语句的表层形式都是“N■P+V■+N■+V■P”,但使令兼语句的核心动词V■为使令动词,如“派、请、托付”等,这类动词都是表示具体的使令动作,用以传达N■的主观意图。句式的基本语义为“使令”,表示N■意图驱使N■做出某种具体行为。而“使”字句的动词“使”并不表示具体的使令动作,而是表示抽象的致使力,句式的基本语义为“致使”,表示N■在N■的影响下发生某种变化。

句式语义上的这种差别,对两种句式内部语义特征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

一方面,使令义和致使义对N■语义类型的要求不同。

使令句表达的是主语N■的主观期望和目的,其只能对N■产生影响,不能决定客观结果,例如:

a.我请她来,但她没来。

b.同事托他捎些东西,但他不愿意。

因此V■大多时候是不具有结果意义的动作动词,此时N■保留了自我意志,对动作行为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在语义类型上表现为典型的施事。

致使性“使”字句是对客观致使关系的静态描写,表达的是一种已然事实而不仅仅是主观愿望。从而要求V■体现出一定的状态义和结果义,此时N■自主性极弱。例如:

a.*这事使她很难过,但她不难过。

b.*金钱常使感情变质,但感情没变质。

可见,致使性“使”字句中N■保留的自主性远低于使令兼语句中的N■,因此只能是V■的非典型施事,甚至也具有充当其他语义类型的可能性。正如我们在第二小节中考察的那样。

另一方面,使令力和致使力作用方式不同,使得动词与N■关系的疏紧也不同。

使令义是通过一种具体的指令行为实现,其作用方式相对具体,作用对象也较明确,因此使令动词与N■的施受关系较为明显。而致使义是通过抽象致使力实现的,其作用方式和作用对象相对模糊,致使动词“使”和作用对象之间的联系并不具体。

更重要的是,使令句中N■的意志只作用在N■上,而不延及V■P,当N■遵从N■的意志,使令的目的就能实现;当N■不遵从N■的意志,使令的目的则无法实现。而“使”字句中致使力不仅仅体现在N■上,还体现在V■P上。这使得N■不再是一个具体独立的作用对象,而是作为结果的一部分和V■P一起体现致使效果。因此N■可以和V■P构成一个独立的表述,和“使”则不行,甚至N■前可以插入状语成分。正如我们第一小节所考察的那样。

注释:

①刘忠华.现代汉语“使”字句与一般兼语句的区别.广西社会科学,2005,(7):153-155.

②当V■为形容词时,N■可看做其广义施事.

参考文献:

[1]李人鉴.试论“使”字句和“把”字句(续)[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3.

[2]刘永耕.使令类动词和致使词[J].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3]刘忠华.现代汉语“使”字句与一般兼语句的区别[J].广西社会科学,2005,7.

[4]魏会平.现代汉语“使”字句的语义分析[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08,5.

[5]赵冰波.论“使”字的介词词性[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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